淮南女子職業學校關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受助學生認定細則的通知
校各部門:
為認真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資助資源,切實保證國家資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實到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身上,根據安徽省教育廳 財政廳《高校、中職學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實施辦法(2014年)》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制定的《淮南市高校、中職學校和普通高中學生資助工作實施辦法》和市教育局印發的《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流程》,特制定《淮南女子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受助學生認定細則》,望各部門遵照執行。
一、適用對象
本辦法適用于擁有淮南女子職業學校正式學籍的在校學生。
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定義
本辦法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的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學生。
三、認定原則
(一)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應堅持實事求是,確定合理標準,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實行民主評議和班級評定相結合的原則。
(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應嚴格工作制度,規范工作程序,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四、認定工作的組織
(一)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全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工作。
(二)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具體負責組織和管理全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工作。
(三)以班級為單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組長,班主任、學生代表擔任成員的認定評議小組,負責認定的民主評議工作。認定評議小組成員中,按照班級人數確定學生代表人數,應具有廣泛的代表性,學生代表由班長、副班長或團支書、生活委員和普通同學構成,普通學生代表數應大于班干部數,評議小組除班主任外,一般不少于班級總人數的10%,評議小組成員不得少于5名,普通學生代表產生應通過班級選取或班主任提名班級選取。認定評議小組成立后,其成員名單應在班級內公示。
五、認定標準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收入、家庭人員組成、家庭成員健康狀況以及學生在校學習生活平均消費情況,可參照我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確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標準,困難等級設為一般困難、困難和特別困難三檔。
六、認定范圍及基本條件
(一)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者列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淮南市2013年的城市低保標準家庭人均580元/月,農村低保最低標準家庭人均460元/月)
(二)孤兒、烈士子女或優撫家庭子女等無直接經濟來源的學生;
(三)殘疾學生,單親家庭、父母殘疾或有重病在身導致家庭經濟困難,家庭又無固定經濟來源且親友無資助能力的學生;
(四)家庭被地方政府列為特困戶,難以維持基本生活者;
(五)雙親下崗、生活特別困難,家庭為民政部門確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學生;
(六)農村低保戶(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七)學生家庭或本人突發事件造成經濟困難(如家庭遭遇自然災害,學生本人突發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經濟承受能力的學生;
(八)家住貧困邊遠地區,經濟較落后地區,家庭無固定經濟來源,基本生活難以維持者;
(九)因家庭經濟困難且多子女上學家庭,無力支付在校期間必要的學習和生活費用的學生;
(十)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七、認定證明材料
需要申請認定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必須如實填寫《淮南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申請表》,并持該表到家庭所在地村(居)委會,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加蓋公章,以證明其家庭經濟狀況。已被所在學校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再次申請認定時,如家庭經濟狀況無顯著變化,不在填寫《淮南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申請表》,如有下列情況的,還需提供相關說明:
(一)父(母)有工作單位的,須由所在單位出具父(母)年總收入(包括工資與獎金等)的證明,由經辦工作人員簽名、加蓋公章并提供有效聯系電話。
(二)屬于城鎮或農村低保戶者,申請資助時需提供當地民政部門發放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復印件,提供復印件須加蓋當地民政部門公章。
(三)孤殘疾學生、單親家庭且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須在《淮南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申請表》中說明情況。
(四)父母為殘疾人或有重病在身,導致家庭經濟困難者,必須具備相關民政單位和醫療單位出具的證明,加蓋公章。
(五)雙親下崗、生活特別困難者,必須出具雙親《下崗征》復印件。雙親下崗再就業者,需說明經濟來源及收入情況。
(六)家庭經濟困難且多子女上學者,須提交家庭成員的詳細資料,由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核實證明,由經辦工作人員簽名、加蓋公章并提供有效聯系電話。
(七)遭遇嚴重自然災害或家庭、學生本人因突發事件造成經濟困難者,必須由鎮(街道)以上政府或當地民政部門核實證明,由經辦工作人員簽名、加蓋公章并提供有效聯系電話。
八、認定程序
(一)每學年開學時,學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布置啟動全校認定工作,組織學生填寫《淮南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申請表》。
(二)自開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申請人必須將《淮南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申請表》和家庭經濟困難證明材料交給班級認定評議小組,認定評議小組根據學生提交的《淮南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申請表》,以學生家庭人均收入對照學校確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標準,并結合學生日常消費行為,以及影響其家庭經濟狀況的有關情況,認真進行評議,確定本班級各檔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格。如有需要可要求學生提供其他證明材料。認定時應著重考慮孤殘學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員長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災害或突發事件等特殊情況的學生。班級認定評議工作要求在收到學生材料10個工作日內完成,并將確認情況報學校資助中心進行審核。
(三)學生資助中心在收到學生材料15個工作日內,認真審核認定評議小組申報的初步評議結果。如有異議,應在征得認定評議小組意見后予以更正。
(四)學生資助中心審核通過后,要將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及檔次,以適當方式、在適當范圍內公示5個工作日。如師生有異議,可通過有效方式向學校學生資助中心提出質疑。學生資助中心在接到異議材料的3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師生對學生資助中心答復仍有異議,可通過有效方式向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請復議。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應在接到復議提請的3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反映情況屬實,應做出調整。
。ㄎ澹⿲W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匯總、審核班級評議材料,將審核結果報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并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信息檔案。
九、取消申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資格的情況
(一)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嚴重違反學校紀律者;
(二)生活不節儉,有高檔消費現象,有抽煙、酗酒、賭博行為者;
(三)隱瞞不報本人有其他經濟來源者;
(四)因各種原因休學或退學者;
(五)弄虛作假,不如實反映家庭經濟情況或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得受助者。
十、認定后的管理與教育
(一)學校每學年應定期對全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一次資格復查,并不定期地隨機抽選一定比例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通過信件、電話、實地走訪等方式進行核實。如發現弄虛作假現象,一經核實,取消資助資格,收回資助資金。情節嚴重的,學校應依據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二)加強學生的誠信教育,教育學生如實提供家庭情況,及時告知家庭經濟狀況顯著變化情況。如學生家庭經濟狀況發生顯著變化,應及時做出調整。
(三)學校各項經濟困難資助的對象原則上應是已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對于因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應及時申請認定。
十一、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淮南女子職業學校
二零一五年九月四日